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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寒假期间办理学院印章使用业务的通知
 作者:陈健 编辑:陈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4年寒假期间办理学院印章使用业务的通知

各教研室(系)、各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寒假有关安排的通知》(校办字〔2023〕18号)文件精神,今年寒假教职工轮休时间为1月17日至2月21日。为方便学院教职工,学院印章使用等业务将相对固定时间办理,请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一、办理地点:学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办理时间:每周二、四,8:30-12:00(见下表)。

值班时间

带班领导

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

带班领导

值班人员

1月18日

付勇

陈健

1月23日

付勇

尹元来

1月25日

付勇

尹元来

1月30日

曹卫东

吴文涵

2月1日

曹卫东

齐小学

2月6日

方凤满

汪文文

2月8日

汪文文

操晶晶

2月20日

方凤满

杨兴柱

三、办理流程:

根据《地理与旅游学院印章管理规定》(〔2021〕7号)的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报带班领导同意,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登记、盖章。

四、工作要求

值班人员务必做好盖章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认真登记,值班结束后完成交接工作。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和院办联系,联系人:陈健,联系电话:0553-5910688,13805537175。

特此通知。

附件:

地理与旅游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地理与旅游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院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印章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学院领导签名章以及挂靠学院的各科研平台、中心公章等,学院党委公章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其它公章均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学院各科室以学院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等,须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加盖学院公章;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院长或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并由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学院教师如需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和申请,先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并根据证明(申请)材料内容由相关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学院学生如需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和申请,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先由其辅导员在审批表的备注处签写审核意见后,再根据证明(申请)材料内容由相关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四、各科、各系、中心的一般性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材料,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上报材料等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须经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盖章;学院的一般性对外业务,如需加盖学院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审核盖章。

五、学院领导签名章使用,非特殊情况或必需,能签字则尽量不用签名章,确需使用签名章的,均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方可用章。学院党委公章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相关负责人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单据、空白纸张等。

七、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妥善保管公章。印章应放置在办公室安全可靠的地方,随时上锁,防止被盗用。如发现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声明作废。印章管理人员因事出差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须经书记、院长批准指定临时代管人员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八、印章一般限于办公室使用,不得随意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室以外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借用签批单》,并经院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监管使用,用后立即带回归还院办。

九、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十、学院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时要认真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事项。要定期整理用印留存的材料,对其中具有考查价值的,要在年终进行编号整理,并归档备案。

十一、本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2019〕12号文件同时废除。

附件:地理与旅游学院印章用印签批单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