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寒假期间办理学院印章使用业务的通知
各教研室(系)、各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寒假有关安排的通知》(校办字〔2023〕18号)文件精神,今年寒假教职工轮休时间为1月17日至2月21日。为方便学院教职工,学院印章使用等业务将相对固定时间办理,请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一、办理地点:学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办理时间:每周二、四,8:30-12:00(见下表)。
值班时间 | 带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值班时间 | 带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1月18日 | 付勇 | 陈健 | 1月23日 | 付勇 | 尹元来 |
1月25日 | 付勇 | 尹元来 | 1月30日 | 曹卫东 | 吴文涵 |
2月1日 | 曹卫东 | 齐小学 | 2月6日 | 方凤满 | 汪文文 |
2月8日 | 汪文文 | 操晶晶 | 2月20日 | 方凤满 | 杨兴柱 |
三、办理流程:
根据《地理与旅游学院印章管理规定》(〔2021〕7号)的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报带班领导同意,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值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登记、盖章。
四、工作要求
值班人员务必做好盖章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认真登记,值班结束后完成交接工作。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和院办联系,联系人:陈健,联系电话:0553-5910688,13805537175。
特此通知。
附件:
地理与旅游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地理与旅游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院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印章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学院领导签名章以及挂靠学院的各科研平台、中心公章等,学院党委公章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其它公章均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学院各科室以学院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等,须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加盖学院公章;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院长或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并由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学院教师如需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和申请,先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并根据证明(申请)材料内容由相关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学院学生如需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和申请,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签批单》,先由其辅导员在审批表的备注处签写审核意见后,再根据证明(申请)材料内容由相关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四、各科、各系、中心的一般性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材料,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上报材料等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须经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盖章;学院的一般性对外业务,如需加盖学院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审核盖章。
五、学院领导签名章使用,非特殊情况或必需,能签字则尽量不用签名章,确需使用签名章的,均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方可用章。学院党委公章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相关负责人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单据、空白纸张等。
七、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妥善保管公章。印章应放置在办公室安全可靠的地方,随时上锁,防止被盗用。如发现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声明作废。印章管理人员因事出差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须经书记、院长批准指定临时代管人员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八、印章一般限于办公室使用,不得随意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室以外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借用签批单》,并经院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监管使用,用后立即带回归还院办。
九、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十、学院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时要认真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事项。要定期整理用印留存的材料,对其中具有考查价值的,要在年终进行编号整理,并归档备案。
十一、本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2019〕12号文件同时废除。
附件:地理与旅游学院印章用印签批单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