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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从然 编辑:从然  预审:陈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浏览次数:

 [2019] 7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学院师资资源优势和研究生在科研生产力以及学科建设中的潜能,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导师的潜能,提高导师的科研生产力,促进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产出,提升学院学科建设水平,根据近年来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有限以及学院科研、学科建设任务重等实际情况,制定以业绩为导向的研究生指标分配细则。研究生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奖励指标两类。

一、基本指标分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有1个招生指标,最多只有1个。

1.招生年份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老师(需是主持人),有1个指标计划;

2.上一年度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以上(或招生年份的前三年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年均50万元)的研究生导师分配1个指标。

3.招生年份的前三年的科研成绩(仅计算论文、专著,按照学校科研积分办法,论文只计算学校规定的CSCDCSSCI级别以上的期刊,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一、老师第二(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专著只计算第一著者,参与不算)总分排名前90%各有1个指标计划。原则上科研分排名后10%的导师不分配指标。

二、奖励指标分配。指除去基本指标分配完的剩余指标实行奖励。满足1-7中任一项分别奖励1个指标,但最多只能奖励2个指标。

1.分配当年主持2项以上在研国家级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奖励1个指标。

2.分配当年主持在研国家基金委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导师奖励1个指标。

3.分配上一年发表SCI二区、JCR二区、SSCI二区以上或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权威刊物目录中的A类期刊论文的导师奖励1个指标。

4. 分配上一年度在导向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需是第一著者)奖励1个。

5. 上一年度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基本指标中用过的不得重复用),奖励1个指标。

6. 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7. 若上述指标尚有剩余,再根据一(2)中论文科研分的高低(除去二(3)中已用论文),从高到低按序进行各1个指标分配,直至分配完。

三、相关说明

1.每个导师在一个学术型硕士点的招生指标不超过2个人,在多点的学术型招生总指标不超过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位导师最多不超过2人。

2.上一年度所带博士、硕士的论文出现重大问题者(包括学位委员会投票未通过、各级抽查认定论文不合格等),当年不分配指标。

3.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包括研究生教学、学位点评估、研究生复试等教学活动和公共服务的导师,当年不分配指标。

4. 以论文参加分配指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教师者只认其中一人,共同通讯作者必须文章第一作者是分配导师的研究生。

5.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学院可根据当年总指标提前规划各学位点指标,并对特殊贡献的老师给予指标奖励。

6.研究生与导师实行互选制,若导师没有学生选,在导师有指标的前提下,点内可以协商,但需尊重学生意愿,学院不予协调。

四、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地理与旅游学院负责解释。

 

 

地理与旅游学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