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在生动的青春实践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学院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地旅之星”十佳大学生暨“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地旅之星”十佳大学生10名,“自强之星”若干,“地旅之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若干。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参评个人应是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某一方面或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
3.曾获院“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含提名奖)荣誉的个人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3月31日前)
各班级团支部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组织推荐(4月3日前)
各班级团支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参加评选的学生进行认真考察,对其在政治素养、专业学习、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纪现象进行全面了解,并于4月3日(周三)下午17:00前推荐参选人若干名,报送如下材料:
1.第十五届“地旅之星”十佳大学生暨“自强之星”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内容简洁、重点突出(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3.个人事迹简介: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300字以内,生活照1张(电子版)。
(三)学院评审(4月10日前)
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组织推荐的参选人事迹进行资格审查和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候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PPT等材料,并进行现场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院评审委员会参考事迹材料情况,通过评委评审、现场观众投票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评审汇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公示通过后,学院发文对当选的“地旅之星”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旅之星”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形式,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注重选树典型,巩固育人成果。
(二)严格标准。各班级团支部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参评事迹的整理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凡获评个人在评选后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学院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三)广泛宣传。各班级团支部要以评选为契机,通过团支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掀起学习热潮,引导青年学子以实际行动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附件1:第十五届“地旅之星”十佳大学生暨“自强之星”申报表.docx
附件2:第十五届“地旅之星”十佳大学生暨“自强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