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信箱
通知公告
2026年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陈祥云 编辑:陈祥云  预审:杨兴柱  终审:方凤满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152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1号)《关于调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的通知》(校研字〔2025〕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顺、方凤满

副组长:钱程、杨兴柱

成  员:曹卫东 孙鹏 麻金继 吴立 赵春雨 施开放 王群 费罗成 李俊峰 汪左 陈祥云 张宠宏 储栋 俞兰 齐小学 温姗姗 李怡 潘炜森 秦宁敏 桂路 武美梦 张诗怡 郭宇翔

二、申请资格

(一)评定对象

我院2024级、2025级和2026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应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8)学院认定的其它情况。

   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4.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5.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学院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三、学业奖学金级别设置与名额分配

(一)2026级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学金评审条件需满足条件1、2、3中任意一条:

1.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

2.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

3.硕博连读学生。

4.其余新生均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励标准为18000元/人,二等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二等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二)2024级和2025级研究生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2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4.我院2024级、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各专业分配名额根据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分配,具体说明如下:

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分配的名额基本原则为:按照学校分配等级比例先确定年级的一二三等奖学金总指标数,然后每个等级按照专业占总人数比例分配,进行四舍五入确定人数。根据学校分配的总名额,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会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四、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包括学术科研、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三部分,不设置总分上限。2024级研究生若上一学年度无课程,取消课程成绩部分,只计算学术科研(论文要求现刊)和综合测评两部分。

    (一)学术科研的分值核算办法(科研论文和获奖及项目均以专业内部原始得分最高者计为100分,专业内部其他人得分按比例折算,折算办法为:(原始得分/该类原始得分最高分)*100;折算后,学术科研分值由科研论文占60%和获奖及项目占40%组成)。

1.论文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之前止。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发表的论文,以现刊原件(中文文章需纸质现刊;英文文章需有DOI号、期、卷号,且正式出版时间在受理截止日之前)为准,稿件录用通知、网络优先出版、in press等类型不予受理。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参评论文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否则不予参评),且导师须为作者之一(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

(3)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但论文计分分值按照论文计分标准的四分之一计(论文计分标准见第5条);其他一概不计入本人科研成果。

(4)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5)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为准。对于SCI期刊分区的认定,2024年及其之前发表的参考2023年分区,2025和2026年发表的参考2025年分区;对于SSCI等其他类别期刊,参考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若检索不到当年的分区,以最新分区为准)。

2.获奖及项目

获奖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之前止,参评的获奖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具体计分细则如表1所示,评分以获奖/专利证书原件为准:

表1 获奖及项目分值

类别

级别

分值

科技竞赛获奖

(含教育比赛)

国家级

100

省级

80

厅级

60

校级

50

科研创新项目

国家级

100

省级

80

厅级

60

校级

50

专利/软著

国际专利

100

国家专利

50

软著

10

说明:1.对于科技竞赛获奖类别中只承认官方盖章或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A、B级赛事(学校认定的A、B赛事可以认定)。国家级竞赛获奖中最高奖项100分,次高奖项90分,其余奖项80分;省级竞赛获奖最高奖项80分,次高奖项70分,其余奖项60分。校级竞赛获奖最高奖50分,次高奖30分,其余奖项10分。团体比赛当排位不分先后时,按团队均分计算。当排位分先后时,只记排名第一的分数。奖项以奖励证书盖章的主办单位为准,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田家炳杯”和教育类全国一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国家级奖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省部级奖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学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厅局级奖励;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校级奖励;由《地理教学》《地理教育》和《中学地理教学参考》举办的赛事认定为省部级;其他类型获奖证书不计入奖励得分。关于党政部门级别,省委、省政府属于省级,其下属部门属于厅局级;市委、市政府属于厅局级,其下属部门属于县处级;校级组织(包括校党委和校行政)的下属部门,其级别均低于校级。2.科研创新项目类别中只承认主持项目。3.专利/软著必须已正式授权,只承认第一作者(导师为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四分之一计算)。4.学术著作按照学校最新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只承认第一作者(导师为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四分之一计算)。

(二)课程成绩核算办法(满分100分)

课程成绩分为培养计划所规定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每门课程满分都为100分。

课程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公共基础课程总分+专业课程总分)/课程数

(三)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具体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考核:思想品德,关心集体,社会实践,校规校纪。最低分60分,最高分100分。通过年级评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班委成员、研会代表、支委会成员、学生代表,参评总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4),学院评分(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两种形式加权计分。

综合测评 =年级评分×50% + 学院评分×50%

  (四)总成绩计算:

研二: 总成绩 = 学术科研×80%+课程成绩×10% +综合测评×10%;

研三:1. 有课程成绩:总成绩 =学术科研×80% +课程成绩×10% + 综合测评×10%;

2. 无课程成绩:总成绩 = 学术科研×80% + 综合测评×20%。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二)学院初审

10月10日前,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细则召开评审工作,完成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除去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

学校将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且不予替补。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其他

  (一)本细则解释权归“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二)本细则根据每年奖学金指标分配将有所修订。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