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15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 〔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第三条 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申请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七)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顺 方凤满
副 组 长: 钱程 杨兴柱
成 员: 曹卫东 孙鹏 麻金继 吴立 赵春雨 施开放 王群 费罗成 李俊峰 汪左 陈祥云 张宠宏 储栋 俞兰 齐小学 温姗姗 李怡 潘炜森 秦宁敏 桂路 武美梦 张诗怡 郭宇翔
职 责: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三、指标切分方案
(一)博士指标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执行。
(二)硕士竞争性指标
根据我院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实际,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我院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竞争性指标。具体分配办法:
学术型硕士竞争性指标=学校下达竞争性指标×(学术型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二三年级总人数)
专业型硕士竞争性指标=学校下达竞争性指标×(专业型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二三年级总人数)
具体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总指标和计算结果,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首先取整数作为名额;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1个名额,直至用完全部指标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不同类型硕士。因有申请的最低要求(即除学习成绩外零成果不得申请),若有一方不满足最低要求,指标则自动分配给另外一方。
(三)硕士基础性指标
(1)学术型硕士基础性指标
根据我院硕士文理专业的实际,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2个专业列为人文科学,将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3个专业列为自然科学,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我院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生基础性指标。具体分配办法:
人文科学指标=学校下达指标×(人文科学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人文和自然科学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
自然科学指标=学校下达指标×(自然科学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人文和自然科学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
具体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总指标和计算结果,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首先取整数作为名额;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1个名额,直至用完全部指标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不同类型硕士。因有申请的最低要求(即除学习成绩外零成果不得申请),若有一方不满足最低要求,指标则自动分配给另外一方。
(2)专业型硕士基础性指标
根据我院学科教学(地理)和测绘工程专业的实际,以及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我院学科教学(地理)和测绘工程两个专业研究生基础性指标。具体分配办法:
学科教学(地理)指标=学校下达指标×(学科教学(地理)研究生二三年级总人数/学科教学(地理)和测绘工程专业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
测绘工程指标=学校下达指标×(测绘工程研究生二三年级总人数/学科教学(地理)和测绘工程专业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
具体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总指标和计算结果,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首先取整数作为名额;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1个名额,直至用完全部指标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不同类型硕士。因有申请的最低要求(即除学习成绩外零成果不得申请),若有一方不满足最低要求,指标则自动分配给另外一方。
四、评分细则
(一)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和博士)评分细则
1.学习成绩
(1)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2)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习成绩的时限界定:二年级研究生计第1学年成绩;三年级研究生计第2学年成绩,三年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第2学年若没有课程安排,则视为成绩合格。
2.科研成果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发表的论文,以现刊原件(中文文章需纸质现刊;英文文章需有DOI号、期、卷号,且正式出版时间在受理截止日之前)为准,稿件录用通知、网络优先出版、in press等类型不予受理。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除学业奖学金),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文科要求至少有一篇D刊;理科要求至少有一篇C2刊,其他不能低于D2刊;博士研究生则要求至少一篇有C1刊,其他不能低于D1刊。
(4)参评论文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否则不予参评),且导师须为作者之一(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受理。其他一概不计入本人科研成果。
(5)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6)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为准。对于SCI期刊分区的认定,2024年及其之前发表的参考2023年分区,2025和2026年发表的参考2025年分区;对于SSCI等其他类别期刊,参考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若检索不到当年的分区,以最新分区为准)。
(7)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依照论文计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8)破格条件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具体要求第九条。
3.在论文计分总分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论文以质量优先(理科考量论文认定类别、期刊影响因子和学科平均影响因子、文科考量论文认定类别和转载情况),以级别最高的一篇进行对比,若相同则依次比较第二篇、第三篇。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且获得相关奖项者。
(4)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5)等同条件下,高年级优先。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7)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高者(算术平均分)。
(8)若以上条件不能确定次序,申请人通过答辩由评审领导小组打分确定。
(二)学科教学(地理)专硕评分细则
1.得分构成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主要由专业技能、科研教研成果和学习成绩三部分组成。
(2)参评学生必须拥有专业技能、科研教研成果中一项及以上成果,否则不允许参评。
2.专业技能(教学技能大赛、课例)
(1)国家级
最高奖:100 次高奖:90 第二次高奖:80 第三次高奖:70
(2)省部级
最高奖:80 次高奖:70 第二次高奖:60 第三次高奖:50
(3)厅局级
最高奖:60 次高奖:50 第二次高奖:40第三次高奖:30
(4)校 级
最高奖:40 次高奖:30 第二次高奖:20 第三次高奖:10
(5)专业技能获奖计分级别认定原则为:
专业技能项目需与地理教学相关,且赛事本身须与地理教学相关。奖项以奖励证书盖章的主办单位为准,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田家炳杯”和教育类全国一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国家级奖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省部级奖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学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厅局级奖励;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校级奖励;由《地理教学》《地理教育》和《中学地理教学参考》举办的赛事认定为省部级;其他类型获奖证书不计入奖励得分。关于党政部门级别,省政府、省委属于省级,其下属部门属于厅局级;市政府、市委属于厅局级,其下属部门属于县处级;校级组织(包括校行政和校党委)的下属部门,其级别均低于校级。
若奖项参与人排序有先后,则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按比例核算(只计排序前四的参与人);若排序不分先后,则奖项计分为所有参与人的算数平均分。关于奖项参与人排序,除非证书明确注明排序不分先后,否则认定该奖项参与人有先后顺序。
(6)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项代表性的专业技能奖项,多填不算。
(7)所有专业技能认定时间需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3.科研教研成果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成果或创新应用成果。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项代表性的科研教研成果,多填不计。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除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以现刊原件(中文文章需纸质现刊;英文文章需有DOI号、期、卷号,且正式出版时间在受理截止日之前)为准,稿件录用通知、网络优先出版、in press等类型不予受理。
(4)专业硕士所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否则不予参评)且导师为论文作者之一(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受理。其他一概不计入本人科研成果。
(5)专业硕士的研究论文在非专业硕士期刊发表科研论文,如内容与其学科有一定关系,至少是E类刊物以上,可作为教研成果进行认定。
(6)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科研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7)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为准。对于SCI期刊分区的认定,2024年及其之前发表的参考2023年分区, 2025和2026年发表的参考2025年分区;对于SSCI等其他类别期刊,参考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若检索不到当年的分区,以最新分区为准)。
(8)破格条件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具体要求第九条。
4.学习成绩
(1)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2)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习成绩的时限界定:三年级研究生计第2学年成绩,三年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第2学年若没有课程安排,则视为成绩合格。
5.计分方法
(1)专业技能、科研教研成果和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三项每项得分均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技能、科研教研成果和学习成绩的权重分别为0.4、0.4、0.2。专业技能和科研教研成果以当年参评人中该类原始得分最高者记为100分;同类其余参评人得分按比例折算,折算办法为:(原始得分/该类原始得分最高分)*100。
(2)其计算公式为:总分=专业技能得分*0.4+科研教研成果得分*0.4+学习成绩得分*0.2。
(3)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依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6.在计分总分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技能奖,且获奖级别高者,若级别相同则为排序靠前者。
(2)论文以质量优先,以级别最高的一篇进行对比,若相同则依次比较第二篇、第三篇。
(3)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且获得相关奖项者。
(4)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5)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6)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高者。
(7)等同条件下,高年级优先。
(8)若以上条件不能确定次序,申请人通过答辩由评审领导小组打分确定。
(三)测绘工程专硕评分细则
1.得分构成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主要由专业技能奖项、知识产权类成果、论文类成果和学习成绩四部分组成。
(2)参评学生必须拥有专业技能奖项、知识产权类成果、论文类成果中一项及以上成果,否则不允许参评。
2.专业技能奖项(专业技能大赛)
(1)国家级
最高奖:100 次高奖:90 第二次高奖:80 第三次高奖:70
(2)省部级
最高奖:80 次高奖:70 第二次高奖:60 第三次高奖:50
(3)厅局级
最高奖:60 次高奖:50 第二次高奖:40第三次高奖:30
(4)校 级
最高奖:40 次高奖:30 第二次高奖:20 第三次高奖:10
(5)专业技能获奖计分级别认定原则为:
专业技能项目需与专业相关;以奖励证书盖章的主办单位为准,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学会等单位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国家级奖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省部级奖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学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厅局级奖励;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校级奖励。其他类型获奖证书不计入奖励得分,只作为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因素。关于党政部门级别,省政府、省委属于省级,其下属部门属于厅局级;市政府、市委属于厅局级,其下属部门属于县处级;校级组织(包括校行政和校党委)的下属部门,其级别均低于校级。
若奖项参与人排序有先后,则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按比例核算(只计排序前四的参与人);若排序不分先后,则奖项计分为所有参与人的算数平均分。关于奖项参与人排序,除非证书明确注明排序不分先后,否则认定该奖项参与人有先后顺序。
(6)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项代表性的专业技能奖项,多填不算。
(7)所有专业技能认定时间需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3.知识产权类成果
(1)知识产权类成果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标准、专利获奖和科技成果转化。该类成果必须已正式授权,且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和以参评人为第一完成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须包含导师作为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参评人为第二完成人的成果不予受理。每名参评人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项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多填不计。
(2)知识产权类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知识产权类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除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知识产权类成果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为准。
4.论文类成果
(1)论文类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论文类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除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的现刊原件(至少D类刊物以上;中文文章需纸质现刊;英文文章需有DOI号、期、卷号,且正式出版时间在受理截止日之前)为准,稿件录用通知、网络优先出版、in press等类型不予受理。论文类成果必须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否则不予参评)且导师须为作者之一(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受理。其他一概不计入本人科研成果。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论文类成果,多填不计。
(3)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的论文类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4)论文类成果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为准。对于SCI期刊分区的认定,2024年及其之前发表的参考2023年分区,2025和2026年发表的参考2025年分区;对于SSCI等其他类别期刊,参考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若检索不到当年的分区,以最新分区为准)。
(5)破格条件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具体要求第九条。
5.学习成绩
(1)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2)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习成绩的时限界定:三年级研究生计第2学年成绩,三年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第2学年若没有课程安排,则视为成绩合格。
6.计分方法
(1)专业技能、知识产权类成果、论文类成果和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四项每项得分均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技能、知识产权类成果、论文类成果和学习成绩的权重分别为0.3、0.3、0.3、0.1。专业技能、知识产权类成果、论文类成果以当年参评人中该类原始得分最高者记为100分;同类其余参评人得分按比例折算,折算办法为:(原始得分/该类原始得分最高分)*100。
(2)其计算公式为:总分=专业技能得分*0.3+知识产权类成果得分*0.3+论文类成果得分*0.3+学习成绩得分*0.1。
(3)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依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7.在计分总分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获得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标准者。
(2)论文以质量优先,以级别最高的一篇进行对比,若相同则依次比较第二篇、第三篇。
(3)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奖、实用新型专利者。
(4)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5)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6)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高者。
(7)等同条件下,高年级优先。
(8)若以上条件不能确定次序,申请人通过答辩由评审领导小组打分确定。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6年9月15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二)学院评审(2026年9月17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除去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和汇总表(排序)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