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2007]17号文件要求,现就制定上报2007-2008学年度党员发展计划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范围原则上应是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列为培养教育考察对象,业经党校培训,符合党员条件,各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各党支部在制定发展计划时要实行总量控制,本科生党员发展的数额原则上按学生总数乘以12%减去现有学生党员数计算;研究生党员发展的数额原则上按学生总数乘以60%减去现有学生党员数计算。
三、根据上级“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接收预备党员。
四、发展党员计划一经作出,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计划发展党员,也不得发展计划之外的人员入党。
五、请各党支部(辅导员)务必于10月29日将2007-2008学年(包括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样表见附件)报院党委。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