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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班第八学期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
 作者:黄剑锋 编辑:黄剑锋  预审:陈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毕业班第八学期有关学生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课程教学、毕业论文、就业见习、报到注册、离校请假等有关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学分制条件下,毕业班第八学期学生面临课堂学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及毕业就业等各种任务,应本着有利毕业、促进就业的原则,妥善处理和安排毕业班第八学期有关工作。

二、开学初,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的,或报到注册后因参加招聘、就业单位考核等需要短期离开学校的,均应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教学计划,第八学期安排专业实习的学生,应于报到注册后两周内完成毕业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专业实习等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四、根据教学计划,第八学期仍有课程学习任务的学生,原则上需待所有课程学习结束后,方可赴就业或意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经就业或意向就业单位书面确认,因就业见习、岗前培训等需要,不能坚持在校完成课程学习的,学生赴就业或意向就业单位前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课程自修。学生本人可根据自己学业完成情况和自学能力,申请自修,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审核,开课学院批准后,方可实行。凡申请自修课程,学生本应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提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试等。

(二)做出安全承诺。学生离校期间,一切人身安全由本人负责,离校前应做出书面承诺,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三)确定就业或意向就业单位。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供就业或意向就业单位的地址、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就业见习岗位及个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信息,随时保持与辅导员的联系畅通。

(四)办理请假审批。学生离校前应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五)学生在就业见习、岗前培训期间发生的一切影响毕业的事宜,如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不按要求返校、无法联系到本人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本意见自20073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院所有专业本科生;解释权在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

 

                                                     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

                                                     二○○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