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
〔2005〕4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
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
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
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
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将其学位论文送交研究
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
论文答辩。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院教育硕士、高
师硕士等各类研究生学术论文的统计与审核工作,并于10月18
日前将有关材料(见附件,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学位建设办
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届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统计审核一览表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