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2]32号)文件和《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第四条 申请者必须没有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
第五条 申请者主要学位课程单科成绩须在80分以上。
第六条最终获奖名单依照同一类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果总分相同,则依照所发表论文的具体等级确定排名顺序。
第七条最终向学校推荐人员依照同一类型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排序。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学习成绩分
1、主要学位课程包括: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2、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习成绩的时限界定:2011级学生计第1学年成绩,2010级学生计第2学年成绩。
3、学习成绩计分方法:
学习成绩分=主要学位课程总分÷主要学位课程门数
(二)科研成果分
1、计分论文必须是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是申请人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已正式发表的论文;
2、教育硕士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已正式发表。如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如发表非教学研究论文,则需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况不计分。
3、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为准,具体如下:
一级论文:被SCI(E)、SSCI、EI、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400分/篇。
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00分/篇。
三级论文: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80分/篇。
四级论文: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50分/篇。
五级论文: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30分/篇。
六级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
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科研成果分=(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申请人论文成果总分数÷此类型参评人员中论文成果最高分×100%;
(三)主持项目、获奖加分
1、主持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在总分中加5分(最多5分,重复获奖不重复计分)。
(四)总分计分方法
总分=学习成绩分×30%+科研成果分×65%+主持项目、获奖加分(5)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012年12月31日
附: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博 士
|
学术型硕士
研究生
|
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国旅学院
|
1
|
5
|
1
|
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