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38号)和校《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部【2013】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二、评审细则
(一)学习成绩
1、主要学位课程单科成绩需在80分以上。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习成绩的时限界定:2012级学生计第1学年成绩,2011级学生计第2学年成绩,2011级学生如没有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视为成绩合格。
4、学习成绩达标作为评审基本条件。
(二)科研成果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项。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但在同等条件下,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推荐。教育硕士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如发表非教学研究论文则需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4、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为准。
论文计分分值具体如下:
一级论文:被SCI(E)、SSCI、EI、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400分/篇。
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00分/篇。
三级论文: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80分/篇。
四级论文: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50分/篇。
五级论文: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30分/篇。
六级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
5、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依照论文计分总分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果总分相同,则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推荐。
6、破格条件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部【2013】34号)具体要求第三条。
(三)在论文计分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招生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者。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4、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
5、学习成绩平均分高者。
第六条: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
2013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