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8〕4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苏勤、贾冠忠
副组长: 方凤满
成 员: 程久苗、陆林、麻金继、李俊峰、程先富、王朝辉、曹卫东、王群、杨效忠、杨兴柱、赵春雨、孙鹏、吴九兴、从然、汪勇、林跃胜、周迎秋、 谢进飞 、刘世杰、苏会
二、申请资格
(一)评定对象
我院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考试不及格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4.已获得2018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5.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学业奖学金级别设置与名额分配
(一)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二)2017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三)2016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4.我院2016级、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各专业分配名额根据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分配,具体说明如下:
(1)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分配的名额基本原则为:各专业按照学校分配等级比例计算后,进行四舍五入确定人数。
(2)对人数较少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参考其他可分等级的专业平均总成绩作为基准,确定分配等级。
(3)根据学校分配的总名额,学院评审委员会会综合考虑相关情况, 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四、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包括课程成绩、学术科研、综合测评三部分,不设置总分上线。2016级研究生若上一学年度无课程,取消课程成绩部分,只计算学术科研(论文要求现刊)和综合测评两部分。
(一)课程成绩核算办法(满分100分)
课程成绩分为培养计划所规定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每门课程满分都为100分。
课程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公共基础课程总分+专业课程总分)/课程数
(二)学术科研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直接相加)
1.论文(满分100分)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止。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发表的论文,以现刊原件为准,稿件录用通知不予受理。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3)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但论文计分分值按照论文计分标准的四分之一计(论文计分标准见第5条);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计入本人科研成果。
(4)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5)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为准。
论文计分分值具体如下:
一级论文:被SCI(E)、SSCI、EI、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400分/篇。
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00分/篇。
三级论文: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80分/篇。
四级论文: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50分/篇。
五级论文: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30分/篇。
六级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
2.科技创新活动(满分100分)
具体计分细则如表2所示,评分以获奖/专利证书原件为准:
表2 科技创新活动分值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科技竞赛获奖
(含教育比赛)
|
国家级
|
100
|
省级
|
80
|
校级
|
50
|
科技项目
|
国家级
|
100
|
省级
|
80
|
校级
|
50
|
专利
|
国际专利
|
100
|
国家专利
|
50
|
(三)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具体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考核:思想品德,关心集体,社会实践,校规校纪。最低分60分,最高分100分。通过自我评分、年级评分(学生兼职辅导员、班委成员、研会代表、支委会成员)、学院评分(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三种形式加权计分。
综合测评 = 自我评分×20% + 年级评分×30% + 学院评分×50%
(四)总成绩计算:
研二:总成绩 = 课程成绩×50% + 学术科研×25% + 综合测评×25%;
研三: 1、有课程成绩:总成绩 =学术科研×60% +课程成绩×20% + 综合测评×20%; 2、无课程成绩:总成绩 = 学术科研×70% + 综合测评×30%。
五、其他
(一)本细则解释权归“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二)本细则根据每年奖学金指标分配将有所修订。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