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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和本科生优秀论文培育计划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李小文 编辑:李小文  预审:陈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论文培育计划”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根据学校颁发的《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和本科生优秀论文培育计划经费

1. 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每项3000元,省级每项2000元。

2.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论文培育计划每项2000元。

二、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根据教务处规定,本科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

2.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支付的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4.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参加学术交流的费用。

5.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6. 资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文献检索费、印刷费等。

7. 邮寄费,指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用。

8. 知识产权事务费,指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9. 论文评审版面费,指进行项目活动发表论文必需的评审和版面费等。

三、经费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1.经费报销程序:每年6月份和11月份集中报销一次,由项目指导老师审核票据并填报报销系统(然后纸质的票据和打印单到教学办审核登记)教学院长审批院长审批财务处报销。

2.注意事项及说明:要准确填写票据张数及金额。立项当年报销的经费不能超过总经费的50%,最终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经费,不得超额报销。发票抬头应为:安徽师范大学。发票上需印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为无效发票,不能报销。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将当年票据当年报销。

本办法自2017年批复的项目开始执行。

 

                            地理与旅游学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