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校研字〔2024〕11号)以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方凤满
副组长:曹卫东
成 员: 程久苗、陆林、麻金继、李俊峰、程先富、王朝辉、王群、杨效忠、杨兴柱、费罗成、汪左、从然、支俊俊、卓伟、孙炼、温姗姗、陈翌、孟潘龙、张文瑞、黄洁银、万祥祥、郝佳慧。
二、申请资格
(一)评定对象
我院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考试不及格者;
(5)人事档案应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8)学院认定的其它情况。
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4.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5.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学院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三、学业奖学金级别设置与名额分配
(一)2024级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学金评审条件需满足条件1、2、3中任意一条:
1.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
2.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
3.硕博连读学生。
4.其余新生均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二等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二等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二)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2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4.我院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各专业分配名额根据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分配,具体说明如下:
(1)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分配的名额基本原则为:各专业按照学校分配等级比例计算后,进行四舍五入确定人数。针对三年级学生,学院根据各专业科研业绩情况对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高等级奖学金指标进行适当倾斜。
(2)对人数较少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参考其他可分等级的专业平均总成绩作为基准,确定分配等级。
(3)根据学校分配的总名额,学院评审委员会会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四、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包括学术科研、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三部分,不设置总分上限。2022级研究生若上一学年度无课程,取消课程成绩部分,只计算学术科研(论文要求现刊)和综合测评两部分。
(一)学术科研的分值核算办法(科研论文占60%、获奖及项目占40%,科研论文和获奖及项目均以最高分为100分,然后进行折算)
1.论文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止。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发表的论文,以现刊原件(中文文章需纸质现刊;英文文章需有DOI号、期、卷号,且正式出版时间在受理截止日之前)为准,稿件录用通知不予受理。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3)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但论文计分分值按照论文计分标准的四分之一计(论文计分标准见第5条且仅限一篇);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人及导师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计入本人科研成果。
(4)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5)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最新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为准。对于期刊论文分区、等级的认定参照上一年。
2.获奖及项目
获奖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止,参评的获奖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具体计分细则如表1所示,评分以获奖/专利证书原件为准:
表1 获奖及项目分值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科技竞赛获奖 (含教育比赛) | 国家级 | 100 |
省级 | 80 |
校级 | 50 |
科研创新项目 | 国家级 | 100 |
省级 | 80 |
校级 | 50 |
专利/软著 | 国际专利 | 100 |
国家专利 | 50 |
软著 | 30 |
说明:1.对于科技竞赛获奖类别中只承认官方盖章或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A、B级赛事(学校认定的A、B赛事可以认定)。国家级竞赛获奖中最高奖项100分,次高奖项90分,其余奖项80分;省级竞赛获奖最高奖项80分,次高奖项70分,其余奖项60分。团体比赛当排位不分先后时,按团队均分计算。当排位分先后时,只记排名第一的分数。2.科研创新项目类别中只承认主持项目。3.专利/软著只承认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四分之一计算)。4.学术著作按照学校最新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只承认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四分之一计算)。
(二)课程成绩核算办法(满分100分)
课程成绩分为培养计划所规定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每门课程满分都为100分。
课程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公共基础课程总分+专业课程总分)/课程数
(三)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具体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考核:思想品德,关心集体,社会实践,校规校纪。最低分60分,最高分100分。通过年级评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班委成员、研会代表、支委会成员、学生代表,参评总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4),学院评分(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两种形式加权计分。
综合测评 =年级评分×50% + 学院评分×50%
(四)总成绩计算:
研二: 总成绩 = 学术科研×80%+课程成绩×10% +综合测评×10%;
研三: 1. 有课程成绩:总成绩 =学术科研×80% +课程成绩×10% + 综合测×10%;
2. 无课程成绩:总成绩 = 学术科研×80% + 综合测评×20%。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0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二)培养单位初审
10月1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并完成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除去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
11月上旬,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且不予替补。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其他
(一)本细则解释权归“地理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负责处理;
(二)本细则根据每年奖学金指标分配将有所修订。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