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发挥“三助一辅”工作在能力培养、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工作组具体如下:
组 长:方凤满
副组长:曹卫东、杨兴柱、付勇
成 员:陆林、吴立、程先富、杨效忠、麻金继、王群、 吴九兴、李俊峰、汪左、徐玉婷、从然、支俊俊、卓伟、孙炼、温姗姗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第五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助研岗位。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由我院研究生导师,按学期合理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助研岗位时需明确岗位目标、工作任务、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聘任条件等。博士生导师需为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
第七条 助教岗位。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依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在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的任课导师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修业年限内至少担任一学期助教。
第八条 助管岗位。主要面向学院各部门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各办公室根据需要按学期设置助管岗位,设岗总数不超过学院管理人员编制数的 30%。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专业/专项实验室等平台可依据科研管理和研究生培养需求合理设置助管岗位。
第九条 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学院依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按学期聘任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助研岗位职责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科学实验、文献检索、工程研究、技术开发和设计、社会调研、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助教岗位职责主要是: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准备上课的文献资料、教具及演示装置;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也可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
第十二条 助管岗位职责主要是: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
会议服务等。
第十三条 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职责主要是: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章 岗位申请和聘用
第十四条 岗位申请程序:
(一)学院公布由审核小组审定的“三助一辅”设岗需求;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负责人;
(三)相关负责人确定三助一辅聘任名单,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将聘任名单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批、备案;
(四)设岗单位组织研究生签订《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聘用协议书》。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上一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在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请三助一辅岗位。
第七章 津贴标准和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 800元/月/岗。 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 500元/月/岗,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 600元/月/岗。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岗。
第十七条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设岗单位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十八条 “三助”岗位津贴主要来源于个人经费、平台经费以及“学位点建设专项”经费等。
助研、助教岗位津贴:“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津贴不超过 400 元/月/岗,其余津贴由个人经费承担。对于导师当年招收多于1名博士生情况,仅1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可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不超过 400 元/月),其余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全额支出。
助管岗位津贴:“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津贴 400 元/月/岗,其余津贴从学院专项经费支出。
兼职辅导员津贴:由学校专项经费承担。
第十九条 鼓励利用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或个人科研项目设立助研岗位。鼓励经费少的导师和经费多的导师合作设置助研岗位。
第八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实行月度考核,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评选的参考因数。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导老师给予评定。
助教岗位考核: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和所辅导本科班级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
助管岗位考核:根据设岗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兼职辅导员考核:根据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学院学工队伍分管领导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学院或导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学院或导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 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理与旅游学院“三助一辅”工作组负责解释。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