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篇
一、求职补贴
在我市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或经推荐参加就业见习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来铜求职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
二、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
三、生活补贴
对来铜非公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
四、岗位补贴
对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 30 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的岗位补贴,最长补贴 5 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
五、住房补贴
对来铜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可以申请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房票。博士、硕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1.5倍。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
六、生活补贴
对来铜非公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
七、岗位补贴
对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 30 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的岗位补贴,最长补贴 5 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
创业篇
一、创业贷款
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
二、税收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最高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