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篇
一、给特殊群体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二、就业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稳定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三、灵活就业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四、基层特定岗位补贴
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五、购房补贴
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其他高级人才,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人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购房补贴;不在淮购买商品住房的,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1000元、9000元、7000元、6000元生活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六、安家、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全职在淮工作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8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博士、硕士、本科人才每人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3年内分别给予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4000元/月、1200元/月的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硕士、本科人才每人3000元/月、1200元/月、800元/月的生活补贴;在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3年内享受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市人才公寓。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实习实训篇
一、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创业篇
一、贷款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其中对高校毕业生获得我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中央、省财政补贴外需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市、县区(园区)全额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二、税收优惠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
三、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淮人设秘〔2021〕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