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
青年就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增强职业素养和就业意愿,提高劳动参与率,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聚焦长期失业青年群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指导服务和政策激励,着力激发青年就业内生动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保持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计划主题
就业启航,梦想扬帆。
三、目标任务
将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纳入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求职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着力调动失业青年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使有需要的失业青年都能得到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帮扶,促进其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爱岗敬业。
四、主要措施
(一)摸清基本情况。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共青团基层组织等,对辖区失业青年定向摸排登记,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失业原因、求职意向、技能水平等基本信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都纳入计划范围。要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失业青年实名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其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要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全面掌握失业青年状况。
(二)开展实践指导。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平台,开展青年喜欢的志愿服务、主题展览、团体职业指导等实践活动,将失业青年请出家门,创造更多与社会接触交往机会。要将劳动精神、奋斗意识融入实践活动,引导失业青年自强自立,以务实理性的态度面对就业遇到的困难。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技工院校和企业园区,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组织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等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各类活动,现场指导解答失业青年求职困惑,帮助树立就业信心,增强就业主动性。对有求职意愿的开展一次职业素质测评,量身定制一份“就业启航计划书”,视情组织家长共同参与指导,帮助失业青年合理确定职业定位,积极理性求职。
(三)提升就业能力。各地要将有培训意愿的失业青年组织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根据其能力水平和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项目,使之至少掌握一种专项技能。结合青年特点探索开展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等多种形式培训,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失业青年成为新型学徒,符合条件的提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希望接受技能教育的,推荐就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缺乏工作经历的,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帮助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岗位适应能力,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
(四)扶持自主创业。各地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参观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观摩创业路演活动,感受创业氛围,激发创业源动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根据其创业意向、创业领域等,提供创业素质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创业模拟实践等课程,帮助提升创业能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支持,降低创业成本。发挥公益性创业组织作用,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机构参与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 为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服务。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青春”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有意创业的失业青年参与其中,搭建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的平台。
(五)实施托底帮扶。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帮助融入市场就业。根据自身情况和求职方向,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参加专场招聘活动,优先向企业推荐,按规定落实定额减免税费、社保补贴等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建立就业回访制度,依托团组织直接联系青年工作机制,开展调查回访,跟踪了解就业情况、工作生活难题、意见诉求等,积极帮助解决,促进稳定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作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协调联动,科学调配资源,推动计划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失业青年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失业青年参与计划,加强相关活动组织,发动各级团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二)加大服务保障。各地要动员一批熟悉青年情况、经验丰富的就业创业领域专家、企事业单位人事主管、社区(村)工作者等,组建一支“启航导师”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力量。要将服务力量下沉,统筹利用基层平台、社区网点等资源,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为失业青年提供家门口的服务。要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给予支持,为失业青年提供多元化服务保障。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报道,让失业青年知晓计划内容并积极参与。要宣传一批失业青年通过计划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引导失业青年通过劳动实现自我价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度汇总,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月和7月填写《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当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2019年3月21日
附 件
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人
项目 |
上期结转 失业青年 |
本期新增 失业青年 |
实现就业 |
自主创业 |
本期实有 失业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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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 |
参加见习 |
无就业意愿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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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每半年报送一次。
2.本表统计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包含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来本地求职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