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知识测试的通知

作者:张鑫  预审:陈健 时间:2013-06-20 点击数:

中 国 教 育 工 会

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教代会〔2012〕2号


关于组织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及知识测试的通知

各分工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分工会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学习,使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各分工会的教职工代表、工会委员,更要先学先行,领会文件要义和精神,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和服务教职工能力。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分工会要根据实际,结合今年学校全面推进二级教代会工作,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二级教代会的基本地位,落实好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和程序,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三、开展知识测试。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举办〈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知识竞赛的通知》和省教育工会相关要求,组织教职工开展知识测试。各单位教职工参加答题人数不得少于60%。知识测试试题由校工会统一印制并发各分会,请各分工会于5月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答题卡集体收齐交校工会。联系人:吴佑平 电话:3869506。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学习材料

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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